李滄區日前出臺實施了《關于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問題的意見》,重在化解當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經費短缺、相關制度不配套的問題,重在使區法律援助中心與各職能部門建立起協調溝通機制和反饋機制,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這一“聯手”加強法律援助的做法,在
各區市屬率先之舉。 李滄區法律援助中心與區財政局、民政局、勞動局、建管局、衛生局、工商局、檔案局聯合簽發了這一《意見》,其中提出,法律援助過程中,在為困難群眾提供免費的律師服務的同時,努力幫助他們減免仲裁費、鑒定費等。對此,該區建立了法律援助與勞動仲裁的銜接機制,加強了與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對法律援助機構決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勞動仲裁部門將先行緩收仲裁費。法律援助案件承辦人員到轄區有關部門或機構查閱、復制檔案材料或現行文件及辦理其它法律事項時,在出示法律援助機構出具的指派通知書或介紹信后,有關部門將會予以支持,對檔案資料查詢費、咨詢服務費、調閱檔案(資料)保護費、證明費(包括學歷、工齡證明、機構設置證明、房產地產證明、財產證明)予以免收;對相關材料的復制費等,將按照成本費收取。司法行政部門管理的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將對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的司法鑒定費給予減免;其他非財政撥款的鑒定機構對受援人的鑒定費給予減緩,受援人勝訴后、應向鑒定部門補繳實際需繳納的費用,受援人敗訴、交納費用確有困難的,將由法律援助中心承擔相關費用。 李滄區還根據轄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及財力狀況,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了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在區委、區政府的支持下,李滄區法律援助中心與轄區11個街道辦事處、民政局、勞動局等部門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聯絡站,在各社區設立了法律援助聯絡點,定期了解有關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狀況,并通過發放法律援助便民卡、設立“12348”法律服務專線等,使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本報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