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主體】11日,在東莞虎門某電子廠附近,記者同從工廠里偷跑出來的幾位學生見了面。一名叫劉博的學生介紹,他們是廣西來賓市職業中等專業學校二年級的學生,該校
近300人到東莞某電子廠“實習”,實習期為3月10日至8月15日。劉博說,他們原本希望能在實習中學到一些實踐經驗,可到了工廠后,現實和希望有巨大差別(7月12日《信息時報》)。    筆者認為,讓學生到工廠如此“實習”,實在荒唐。首先是“實習”場所環境不宜。從報道中可以看出,工廠每天一般工作12個半小時,多數人每天只能睡5個小時,更離譜的是,在3車間成品部的學生,有時候工作時間長達23個小時。因此,這里根本不是一個實踐書本知識的場所。    其次是“實習”內容荒唐透頂。他們學的是計算機應用專業,可是在電子廠,有的學生做電焊工,有的是噴漆工,實習內容跟專業無關,有的竟被安排到工廠總務部去掃地。可見,學生們的實習,實在有點莫名其妙。    再次就是“實習”性質令人懷疑。“實習”是有經濟效益的,學校、中間人和學生三方分成,學校得大頭,實習時間越長,學校自然賺得越多。為此,學校安排學生“實習”的時間長達五個多月。    筆者以為,與其說是“讓學生實習”,毋寧說是“虐待”學生。我們不僅要呼吁學校防止強行安排這樣的實習,更要呼吁建立完善且頗具人性化的實習制度。黃春景/文司海英/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