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某項目進行了一次“物業革命”。何謂“物業革命”?其做法就是前期開發商拿錢成立物業管理公司,在項目出售的同時將物業管理公司以股權的形式配送給小區業主,本來是苦大仇深的業主們搖身一變成了老板。 也許是迫于當前政策壓力過大,銷售直線下降;也許是出于
對越來越多的物業糾紛的煩惱,如此將房屋產權和股權捆綁式銷售也算是一種突破性的嘗試。只是這個頗具烏托邦色彩的舉措不禁令人擔心其執行的效果。完美的理論與現實之間總有著無法逾越的鴻溝。 已經有人開始擔心:按開發商的意愿,兩權捆綁不能隨意出售或轉讓,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一旦把股權在工商局備案并以“股權轉讓憑證”的方式轉讓給業主,即使簽訂合約約定也無法阻礙業主違約轉讓股權,這很可能造成這條約定的推廣無效。 同時,還要看市場的接受程度。老百姓花巨資購買房產,主要關注的還是房子是否具備高性價比,其他的附加價值畢竟不占主導地位。因此,無論是真正為管理也好,還是出于銷售的目的,都先要看市場是不是買賬了。 做業主煩,做老板也未必不煩。前一陣子鬧得沸反盈天的北京集資建房事件以于凌罡做了老板而告終;成都的集資建房事件在發起人看透政策看透困難退出之后也悄無聲息,于是以北京于凌罡挑頭的全國各地的“于凌罡”們當初所作出的關于房子會比市場價便宜的承諾也付諸流水。而當本來是被服務對象的業主經營起“家族”生意,真不知會出現怎樣的狀況。到時候可能住大房子、口袋鼓的人嗓門比較大,因為我股權多呀。而且,那些有幸進入股東大會的成員得有足夠的心理承受能力,一旦賠了可咋辦?(青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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