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行政權力亂辦各種培訓班,這類行為將被停止。記者昨從廣州市有關部門獲悉,廣州將在年內堅決剎住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的歪風,各單位要求本月底前摸清本地區、本系統2004年、2005年的培訓辦班情況,并于7月15日以前向同級治理“三亂”工作協調會議辦公室分類填報有關登記表。
根
據廣州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政府糾風辦等8個部門發布的《關于我市開展治理整頓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等問題的通知》,下列項目或行為要堅決停辦或取消:
一、依照已廢止的法律法規或已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設立的培訓班,法律法規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規設立的培訓班;利用和借助行政權力強制或變相強制、要求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參加的培訓班;違反工商登記、物價審批有關規定的培訓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擅自擴大培訓范圍的培訓班。
二、違反《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清理市直黨政機關培訓中心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凡被列入撤銷的培訓中心未經市同意暫緩撤銷而仍未撤銷,或者撤銷后又變相恢復設立培訓機構的頂風違紀行為,要堅決追查,并按照文件規定予以撤銷,同時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仍在舉辦各類培訓班的視為亂辦班,要從嚴查處。
三、未經黨委組織部門批準,擅自舉辦的各類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培訓班;未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批準、認定或者委托,組織的公務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修課等各類培訓班。
四、違反《關于加強培訓收費管理的通知》,不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及項目收取培訓費用,或巧立名目收取培訓費用的;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制發各類培訓證書等違紀違規行為。(記者:王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