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凌晨2時38分,新疆阜康神龍煤礦發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據《南國早報》7月12日報道)。 礦難頻發,傷亡人數不斷刷新。而對每次礦難的調查,幾乎都能得出“違規生產”的結論。令人扼腕的是,違規行為曝光總在礦難后,礦難一次次充當了煤礦企業違規行為的舉報信
。這一次,事故責任的矛頭,又指向了“無證生產等重大違規行為”! 違規生產并不一定就會發生事故,事故和違規生產沒有直接關系和必然聯系。事故責任全推到“無證生產等違規行為”上,其實也就全推到礦難單位甚至礦主身上。那么,負責監督、管理礦難單位的職能部門安在?遏制礦難頻發,如果僅僅寄希望于提高賠償金額,“讓煤礦死不起人”;如果僅僅是追究事故煤礦的責任來震懾礦主,即只在煤礦企業的頭上高懸寶劍,恐怕會事倍功半收效甚微. 惟有把高懸的利劍前移,或者變成雙刃劍,不但追究事故責任,而且要追究隱患、違規行為責任,誰負責監督、管理的煤礦企業“有病”,就對誰開刀。層層追究,追究到底。王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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