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界定不可抗力 中山路的姜先生咨詢:去年他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然而直到近日才交房,在他要求開發商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時,開發商稱,因工地附近居民阻撓以致工程延期竣工,因此屬于不可抗力應該免責。那么,這種情形是否屬于不可抗力? &nbs
p;答:按照《民法通則》有關規定,不可抗力須同時具備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三個條件。 該小區施工過程中出現附近居民阻撓的情況,是由于小區建設影響到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的,開發商在開發建設時是可以預見到的,因此并非不能避免,也非不能克服。因此,開發商提出的理由不屬于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遺產先過戶后出售 杭州路的侯女士咨詢:早年父母就留有遺囑,在他們去世后該房屋將由獨生女兒侯女士個人繼承。去年父母都已去世,但該房屋一直未辦理過戶手續,目前她打算出售這處房產。那么,這該怎么辦? 答:按照有關規定,二手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時,房主也就是房產證標注的權利人,以及該房屋的共有權人都必須到場,并出具同意出售該房屋的書面證明材料。侯女士的情況,無法由產權人提供證明材料,因而無法直接出售遺產。建議侯女士先憑遺囑將遺產過戶至自己名下,然后再辦理二手房買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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