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一位曾被“招生代理”欺騙的濟南某學院應屆畢業生小娟(化名)向記者透露,她所在學校今年仍然依靠“招生代理”來招生。學校給“招生代理”的回報十分豐厚:每招省內一名學生,可以拿到800元的勞務費,超過10人,回報是每人1200元;倘若招的是省外學生,則為每人1000元。
小娟向記者介紹說,她
所在學校的“招生代理”制度很有章法。先是從本校教師中選擇20人,分配到山東17個城市任地區“招生總代理”,“總代理”再從縣區一級聘任縣區“招生代理”,縣區級代理再聘任下一級代理。據她了解,這些“招生代理”80%是中學老師。很多中學老師都利用暑假時間做“招生代理”,有的甚至同時代理多所學校的招生。據記者調查發現,幾乎所有的民辦高校都通過“招生代理”來擴大生源。濟南一民辦高校負責人訴苦說,搞“招生代理”也是無奈之舉,他們學校一半學生是靠代理招進來的。因為民辦學校沒有生源,又沒有經費,只能靠擴大招生用學生的學費來維持生存。
“招生代理”們為了能給學校招到學生拿到中介費,往往夸大其辭,利用教師身份在學生中的影響欺騙學生。小娟就是被“招生代理”欺騙的。2002年高考,她考了521分,已經超過了專科分數線。而省內某職業學院的“招生代理”——她認識的一位老師在動員她時,開出了很有誘惑力的條件:依照她這個分數,到該學院不僅可以上本科,而且可以免3000元學費。為了實現上本科的愿望,她選擇了該學院。可到了學校后她才發現,該職業學院根本沒有頒發本科學歷的資質。當時學校許諾的免3000元學費的承諾,到她今年畢業了仍然沒有兌現。她的一名同學被“招生代理”介紹到某學校上學,本來4年學制,可她上了3年就棄學工作了,因為“沒有老師授課”。
山東師范大學一位教授認為,教師為人師表,深得學生信任。如果教師為了中介費而去做“招生代理”,并夾雜一己私利,就不能使學生對民辦高校全面客觀地把握了解,會影響學生的前途。這樣做很不負責任。省教育廳一位同志也認為,在招生中聘用中學老師做“招生代理”是一種短視行為,不利于民辦高等教育的長遠健康發展。他同時表示,由于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滯后,對“招生代理”現象是否恰當難以作出界定,但對其中的欺詐行為,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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