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城里上學不再難、收取或變相收取保證金最高處罰3倍——昨日,記者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河南省政府已經審議通過了《河南省進城務工人員權益保護辦法》(下稱《辦法》),這標志著我國第一部專門保護民工權益的地方“立法”即將誕生在中原大地。
《辦法》總共有30條規章條款,每條都和農民工的利益息
息相關。
子女進城上學不再難
《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保障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勞務、就業所在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安排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到當地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入學學習的,在入學條件等方面應當與當地學生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和本省規定非法收取其他費用。
變相收保證金將被嚴罰
《辦法》中明確規定不得違規向進城務工就業人員收取或變相收取保證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費用,不得扣押個人證件。向進城務工就業人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證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費用,或者扣押個人證件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逾期不退還保證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費用的,處以實收金額1至3倍的罰款;逾期不退還證件的,按每證500元罰款。
克扣工資最高補償1倍
此次《辦法》規定了3條“高壓線”:克扣或者無故拖欠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工資報酬的;支付進城務工就業人員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進城務工就業人員經濟補償的。觸碰這3條“高壓線”,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企業限期支付進城務工就業人員的工資報酬、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加付賠償金。
辦工傷險成“鐵命令”
用人單位必須為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進城務工就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屬于社會保險費征繳范圍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其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建筑施工單位應當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進城務工就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記者 王利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