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公安部門抓獲了在北京協和醫院門前頻繁活動的30余名醫托。但這些醫托經過審查、作筆錄,大部分在12個小時放人,個別的也在24小時內離開。警方既沒拘留也沒罰款,沒有處理一名。法律監管的空缺使處罰醫托成為難題。 北京積水潭醫院治安辦的負責人說:“醫托已
經形成一個嚴密的組織網絡。醫院對此也沒有辦法,醫院人手有限,又沒有取證權,一旦醫托抵賴,也無法定性。目前,醫院只能通過提示牌、曝光臺等提醒病人;治安人員發現醫托行騙就上前阻止。但是這樣做也是防不勝防,醫托換家醫院或改頭換面就又出現了。” 北京市公安部門工作人員說,法律監管的空缺是醫托泛濫的一個重要原因。有關規定說,醫托的行為可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但在實際操作中,即使醫托向病人行騙時被逮個正著,卻因為受騙者不愿指證、證據不足等原因,公安機關只得放人。按照治安處罰條例,只有其行騙獲利超過3000元后,才構成“數額較大”給予處罰,否則只能作一般的治安處罰,批評教育后放行。 一些法律專家分析認為,如果所托醫院本身屬于非法醫療機構、醫生根本沒獲得行醫資格的,即非法行醫,此時,為其服務的醫托就構成法律上的“共犯”。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樊崇義認為,醫托的違法行為嚴重的將觸犯刑法構成詐騙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醫院、患者、警方和專家都呼吁,應盡快彌補缺失,在法律法規上對醫托的性質有個明確的界定,使得公安機關在執法上有法可依。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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