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被指“假唱”而感覺名譽受損的歌手屠洪剛以名譽權受侵害為由將鄭州市惠濟區大草原文化廣場的法人代表陳偉娜告上了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今天上午,海淀法院通報:已經受理了這起案件。
屠洪剛訴稱:去年8月13日,經協議書約定,他為陳偉娜舉辦
的演出活動演唱3首歌,陳偉娜依約定支付了演出費用5萬元,并承擔了往返北京—鄭州的機票及食宿。但是,在協議履行完4個月后,陳偉娜突然起訴他在該場演出中假唱,并在法院開庭審理前惡意通過報紙、網絡等媒體將雙方協議公布,捏造假唱事實,給他造成惡劣影響。
而在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駁回了陳偉娜的訴訟請求后,陳偉娜又故意提起上訴、撤回上訴。屠洪剛認為,陳偉娜這種以訴訟方式,并通過在報紙、網絡上捏造事實損害其名譽權的行為來炒作自己,而且陳偉娜捏造的假唱事實使其失去很多演出機會,造成經濟損失50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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