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改革發展的新形勢下,一些社會問題也隨之產生,不可避免地形成了這樣那樣的矛盾糾紛。通過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減少糾紛、緩解矛盾,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穩定。正是基于這一共識,我市各區市不斷探索推進法律宣傳、法律服務進社區,著力提高社區居民的法律意識,促進社區的安定祥和
。在此擷取近期涌現出的一些新舉措——— 市北:社區建起普法廣場
市北區近年來廣泛開展爭創“法治社區”活動,今年以來推出的一項創新舉措是,要求各社區根據實際情況設立“普法廣場”,廣場上設法制宣傳欄,成為了解社區居民法律方面的需求、向居民提供法律服務的園地。目前,該區已有十多個社區建立了“普法廣場”,受到居民好評。
如寧夏路街道辦事處將西仲一路社區的一處臟亂空地,徹底清理并投資建成一處“普法廣場”,設立起了法制宣傳欄,該社區居委會和社區律師經常利用這一廣場為居民上法制課、現場解答法律方面的問題,并召開社區居民議事會、傾聽居民呼聲、了解社情民意等。延安路街道辦事處延安二路社區、敦化路街道辦事處敦化路社區等也分別建起了“普法廣場”。
李滄:社區法律服務實施“四定”
李滄區司法局著眼于發揮法律服務工作者在社區參政議政中的法律參謀助手作用、在普法教育中的宣傳作用、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的調解器作用、在保障居民合法權益中的維權作用,加大法律進社區工作的力度,力求法律服務進社區制度化、規范化。
該區司法局牽頭,全區12個法律服務所與全區11個街道辦事處、123個居(家)委會結對簽訂了《法律服務進社區協議書》,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并要求實現法律服務進社區“四定”,即:“定人”,各法律服務所要明確指定1到兩名法律服務工作者負責結對街道、社區的法律服務工作;“定位”,全區的法律服務工作者都要積極投身到法律服務進社區中,各自要有固定的社區服務工作崗位;“定時間”,各法律服務工作者要有固定的時間在其受聘的街道或社區提供無償法律服務,每周至少一天;“定職責”,明確法律服務工作者在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中的職責。該區司法局還制定了《“法律服務進社區”服務規范》,進一步明確了法律服務工作者在社區法律服務工作中的業務范圍、服務方式、工作職責等。
該區積極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僅參與社區法律咨詢、法律宣傳和法律援助等常規法律服務活動,更要積極投身到社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之中,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工作的知識優勢,協助參與社區調委會對有關涉法糾紛案件的調處工作。到目前為止,法律服務工作者已參與了多起社區矛盾糾紛調處,取得了良好效果。
城陽:社區辦起“法制報”
城陽區流亭街道辦事處紅埠社區,社區居民每戶一份《紅埠社區月報》,這一社區月報,宣傳普及法律,弘揚社區道德新風尚,增強社區工作事務透明度,受到了社區居民的歡迎。
每月一期的《紅埠社區月報》,現在共包括四大板塊:第一板塊為兩委村務財務公開版,主要向全體居民通報社區的重要工作和重點工程進展情況,更重要的是每季度向全體居民進行村務、賬務公開,將社區的收支情況進行真實、準確地通報。第二板塊為綜合版,主要介紹社區內發生的大事、新鮮事,社區內的好人好事等。第三板塊為法制宣傳版,以講案釋法為主要形式,向居民宣傳講解與社區生活息息相關的常用法律法規和新頒布的法律以及與社區經濟社會發展相關的政策知識,引導、教育社區居民遵紀守法。第四板塊為知識版塊,主要是刊載一些健康向上的生活知識,幫助居民增長見識、開拓視野、做文明市民。該社區前不久被評為山東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區,《社區月報》發揮的作用功不可沒。本報記者本報通訊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