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服務標準不達標,居民該怎樣依法維權?我認為這應該寫進法規中。”“常年不在小區居住的炒房族不該進入業委會。”……日前,市人大常委會通過青島早報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對《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意見和建議。半個月以來,市民共提出了63條建議,市人大常委會準備下
月就此召開聽證會。
炒房族不能進入業委會
針對選舉業主委員會,一名市民建議條例中規定“只有在本小區實際居住的業主,才有資格當選業主委員會委員。”他認為,現在有些炒房族買了房子不住在小區,即使當選業主委員會委員,也不會關心小區的建設。
針對物業管理費的收取,市民陳先生提出,有些炒房族買房后長期不居住,物業公司無法收取物業管理費,建議在法規中明確不管是否實際居住,只要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就應交費。
物業服務不達標應定罰則
一名市民提出,《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中明確規定了物業管理服務要做好的七件事,其中包括生活垃圾收集和環境清掃保潔等,但有些小區的保潔工作做得不好。條例中沒有規定對物業服務不達標有什么處罰的措施,這樣居民維權就缺乏法律依據。
有建議市民可繼續提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負責人表示,對市民提出的一些合理化意見和建議,在法規修改時一定會予以采納。同時該負責人還表示,希望市民繼續通過信件、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查詢《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內容可登陸青島市人大常委會網站(http://rdcwh.qingdao.gov.cn)法規征詢欄目。來信請寄: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沂水路11號),電話:82897622,傳真:82883493,電子信箱:rdfgzx@qingdao.gov.cn。閔妤劉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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