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田琳 實習記者 周波)
記者從7月20日召開的《呼和浩特市養犬管理規定》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經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呼和浩特市養犬管理規定》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呼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賽娜介紹,新規定是在原來的《呼和浩特市嚴格限制養犬規定》基礎上修訂完成的,當
時該法規的主要目的是讓群眾不養犬,少養犬,體現在管理方式上就是用提高收費的方法進行圍堵。隨著社會的發展,此管理中的主要矛盾已經不再是怎樣限制養犬,而是怎樣規范養犬。因而新規定在管理模式、養犬收費標準、養犬人的職責等方面對原規定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如市民不得攜犬進入廣場、公園、托幼所、商店、學校游樂場等公共場所,不得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出租車的,出租司機可以拒載;養犬不得噪聲擾民,不得驚嚇他人,不得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賽娜說:“新規定在實際工作中更具有可操作性,這對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依法處理因為養犬而產生的各種社會問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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