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有關數據顯示,目前全國水價正以每月10%的速度攀升,各地水價“漲”聲一片。(5月28日《中國經營報》)
日益緊張的用水形勢、全國大面積的城市缺水現狀,似乎足以構成水價上漲的充分理由,北京市水務局相關人士更是毫不避諱地指出:“現在的水價沒有完全反映水資源的緊缺程度,所以水價有必要上漲
。”而這一做法也得到了一些水資源專家的認同:水資源的緊缺度有必要在價格上得到體現。
物以稀為貴,似乎任何一種稀缺商品或者正變得稀缺的商品漲價都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水作為一種公共資源,為人們生存所必需,與其他的經濟商品有著本質的不同。水資源的特殊屬性決定了不可能僅僅采用經濟的手段來調節其市場及消耗。
毋庸諱言,水價上漲將直接影響人們的用水消費,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約束人們節約用水,但這種作用也極為有限。因為對于有錢人來說,只要他沒有節約的意識,水價再高他也照用不誤;而對于窮人來說,水價的上漲只會使他們的生活更加艱難,而該用的水卻還是要用,因為他或許已經節約到極限了。水價的上漲對這兩部分人的用水量是沒有多大影響的。我國征收水費至今,水價翻了幾番,而浪費水資源的狀況并未得到根本改觀,或許就可以證明這一點。
專業人士曾指出,水資源費收取目的有兩個:補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節約水資源。而水費漲價顯然也是為了更好地體現和促進這兩個目的的實現。但是,實際的情況并非如此。
最近進行的一項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情況調查顯示:一方面,城建部門征收的水資源費成為城市修路、建房、開發區建設以及政府或部門行政開支的補助費,難以用于水資源管理;另一方面,水利部門征收的水資源費在水資源費各個使用方向之間的分配沒有統一和明確的規定,并且許多地方的水資源費并不完全用于水資源管理,而是被挪用和占用。顯而易見,在未能完全“凈化”水資源費征收目的的前提下,試圖采取漲價這種單純經濟手段來緩解用水危機的做法可能會陷入“唯價格論”的陷阱之中:表面上來看,高水價似乎更能體現水資源緊缺,而其真正的作用卻是幫助某些部門從資源緊缺中謀取利益。
在一些地方,水資源保護和利用對于經濟化手段的倚重已經開始偏離理性軌道,必須進行必要的變革。(200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