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科學監測和評價山東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近日,省統計局制定了《山東省農村全面小康監測實施意見》,并下發全省各市、省直有關部門。
《意見》對農村全面小康監測目的、監測對象和監測網點、監測指標體系和標準等七個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對監測結果的上報和公布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監測結
果需報省統計局審核后,統一公布。
《意見》強調,各級統計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對各項監測數據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弄虛作假。對虛報瞞報,造成監測數據不實者,要依照《統計法》和《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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