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山東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聽取了省政府關于《山東省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條例(草案)》的說明,條例草案中規定高新區管理機構作為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并經批準可設立一級財政、一級金庫。這將首次明確高新區的法律地位,為進一步理順其管理體制掃清障礙。
據介紹,目前,高新區發展
還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確等一些制約因素,管理體制還沒有理順。條例草案規定,高新區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設立高新區管理機構,作為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高新區管理機構按照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對高新區實行管理。
另外,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批準,高新區可以設立一級財政、一級金庫,高新區的財政收入主要用于高新區的建設和發展。
省級高新區的設立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申請,經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建設、國土資源等行政部門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級高新區的設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條例草案規定,高新區內企業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行政行為侵害時,可以向高新區管理機構投訴,高新區管理機構對其職責范圍內的投訴事項,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處理;對不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并書面告知投訴人。(記者
彭東)
背景資料
我省先后經國務院批準設立了威海、濟南、青島、濰坊、淄博5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省政府批準設立了煙臺、濟寧、棗莊、臨沂、泰安、即墨、東營、濰坊海化、萊蕪、德州禹城10個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我省高新技術產業取得了較快的發展,但有的地方對已出臺的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有的地方適應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律的投融資機制不健全、不完善。要解決這些問題,盡快制定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的相關法規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