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24日上午11時,湖南省衡陽縣曲蘭鎮燎原村南邊組村民鄒學武建房時,挑一擔混凝土從鄒學軍家屋內通過。鄒學軍79歲的父親鄒忠琪見對方有路不走,認為是有意挑釁便出面阻攔。鄒學武等人不從,強行通過,雙方隨即發生爭執。 之后,鄒學武帶領家屬8人對鄒學軍本人及其
父母、女兒拳打腳踢達一個多小時,鄒忠琪于25日凌晨死亡。 開棺驗尸找線索
事發第二天,鄒學軍向派出所報案。后來,此事在鄉鎮干部和民警的調解下,作出調解處理:鄒學武家賠償鄒學軍7400元安葬費和600元醫療費,而對鄒忠琪的死亡卻沒有進行立案偵查。鄒學軍于2002年4月1日向湖南省天戈律師事務所咨詢,由天戈所代書提交給衡陽縣公安局的《控告狀》。4月17日,在鄒學軍交了1000元開棺驗尸費后,衡陽市、衡陽縣兩級公安機關開棺提取死者胃肝組織化驗。
開棺當時,鄒學軍偷偷保留了與公安機關法醫取樣相同的樣本,并用小瓶分4份埋在墳地旁。此后,衡陽市公安局和衡陽縣公安局作出了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認定鄒忠琪“系服毒鼠強藥中毒死亡”。
未檢出毒鼠強成分
身體健康的父親被人打死了還無法洗清冤情,鄒學軍倍感憤怒。2003年4月23日,他把埋在地下的,與市、縣公安機關取樣相同的樣本送往南華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化驗。
2003年5月13日檢驗報告書顯示:送檢樣本未檢出毒鼠強。這更加堅定了鄒為父鳴冤的信念。2004年5月8日,由衡陽市公安局、衡陽市檢察院、南華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等多方參加了第二次開棺驗尸,送湖南省公安廳檢驗。2004年8月2日,湖南省公安廳出具的鑒定書顯示:均未檢出毒鼠強成分。之后,鄒學軍先后向有管轄權的區、市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起訴書》,但相關的法院均以“起訴公安法醫的國家賠償無先例”為由拒絕受理。
結局令人很無奈
2005年1月18日晚,援助律師羅秋林、高凱翔起草了一份書面材料,對兩級公安機關的負責人提出質詢。其中,鄒忠琪案是否為錯案、兩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錯誤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的責任人是否得到追究、致鄒忠琪的死亡后果的行為人鄒學武等是否應當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等問題成為焦點。第二天,部分人大代表準備在市人大會上啟動質詢程序后,兩級公安機關提出可以進行調解處理,并隨后達成了協議,對鄒學軍近3年來多次上訪帶來的經濟損失,“依法于情于理”給予5.5萬元經濟補償,分兩次付清。至此,鄒忠琪案的民事賠償問題得到解決。然而,由于時間過得太久,已經無法再從鄒忠琪的尸體上查證當時毆打死者的相關嫌疑人責任,兇手仍然逍遙法外。
7月25日,援助律師羅秋林告知記者,雖然鄒學軍仍在為追兇而奔波,但事實上已經無法遂愿了。由該案中暴露出的相關法律上存在的問題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