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
旅客在旅行社指定的商店購物,出現糾紛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在購物憑證數額范圍內先行墊付……昨日,杭州市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審議了《杭州市旅游條例(草案)》。
“為規范旅游業,杭州市政府曾先后出臺《杭州旅游業管理辦法》和《杭州市“一日游”管理辦法》。隨著杭州旅游業不斷發展
,原有的條例已經不能適應。”杭州旅委常務副主任李虹認為,制定《杭州市旅游條例》十分必要,立法條件已經成熟。
建預警機制,快速反應
“杭州市政府應當將旅游業作為本市支柱產業和現代服務業龍頭產業優先發展,加快建設國際風景旅游城市。”《條例(草案)》中明確了杭州發展旅游的總體定位。
《條例(草案)》特別規定,杭州市政府應當建立旅游業態預警快速反應機制,加強對旅游業產生重大負面影響的自然災害和社會突發事件的監控。
一旦相關區域發生自然災害和社會突發事件,可能對本地旅游業產生重大影響的,政府應當及時按有關要求發布預警信息。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采取相關措施,扶持旅游業快速恢復和發展。
設公益咨詢,服務游客
為方便外地旅游者進入杭州了解相關信息。《條例(草案)》提出設公益咨詢機構共享旅游信息的概念。
今后,公共交通樞紐、旅游區(點)、旅游集散中心、旅游碼頭等都應當設置公益性旅游咨詢機構。在春節、國際勞動節等節假日及其前一周,還應當通過媒體逐日向社會公開本地主要旅游區(點)、住宿、交通等旅游設施接待狀況等信息。同時,相關部門應當將行政區域內的旅游資源進行普查和評定,建立旅游資源檔案。對旅游資源實行分級保護。
安排購物,合同內須寫明
為避免發生旅游安全事故,《條例(草案)》規定,旅游經營者應當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對可能涉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應事先向旅行者作出真實說明和警示。
旅行社應當與旅游者簽訂合同,包括旅游行程計劃表。計劃表中應當注明團隊每日旅游區(點)、住宿飯店標準、用餐標準、交通工具標準和自費標準。如果安排旅游者購物的,還應當明確載明購物場所、時間及次數。
購物出問題,旅行社先墊錢
購物是旅游中的一項重要活動。但如果購買的物品出現缺陷,或是有質量問題,這種“一次性”交易,往往是旅游者自認倒霉。
《條例(草案)》規定,如旅游者在旅行社合同約定或旅行社指定的旅游購物場所購買商品的,出現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幫助旅游者辦理退貨、換貨等手續,不能辦理的,旅游者可要求旅行社在購物憑證數額范圍內先行墊付;旅行社墊付后,有權向旅游購物場所追究責任。
租用黑車,最高可罰2萬元
“黑車黑社野導”,旅游業三惡疾。《條例(草案)》中,對其罰款力度有所加大。
如旅行社租用“黑車黑船”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責令停業整頓15日至30日;租用“野導”,責令改正后,可處以500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責令停業整頓3日至7日。而無導游證人員如擅自提供服務的,責令改正后,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