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青島市財政局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發布《青島市財政局關于限期進行契稅納稅申報的通知》(青財農稅[2005]3號)并分別于六月二日、六月三日在《青島日報》、《青島早報》、《青島晚報》公告以來,廣大納稅人按照通知要求,于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前辦理了契稅納稅申報。目前,尚有部分已做契稅 納稅申報的納稅人未及時繳納稅款,望廣大納稅人務必于七月三十一日前到所申報納稅的征收機關繳清稅款。對逾期未按本通告規定時間繳納契稅的,將按新的稅收政策征收契稅。 特此通告 青島市財政局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特此通告
青島市財政局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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