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晚,李小姐和朋友一道去某練歌房K歌,車就停在了練歌房的停車場內。等她們出來時,發現開來的兩部車都被劃了好幾道很深的痕跡。李小姐就去找練歌房,可練歌房說他們不管這事。 分析:李小姐遇到的情況比較麻煩。因李小姐一行人到練歌房內去消費,練歌房就應擔負
有保證人身安全、車輛安全的附屬義務;但如果這停車場只是臨時的,就比較難界定這種責任了。如果李小姐停車處是練歌房的專用停車場,并寫有類似的字眼,那么,練歌房就應承擔賠償的責任。 故事2 劉先生的私家車就停在小區內,一天早晨,他發現車被劃了兩道,旁邊停著的兩輛車也遭此“黑手”。幾個私家車主一起去找物業,可物業說他們沒有看車的義務,不賠償。 分析:這要看劉先生所住小區內的物業是否收了停車費。如果物業收了費,那就負有看車的責任,劉先生可找物業索賠;如果劉先生是免費停車,那么物業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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