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記者29日獲悉,原定去年年底出臺的《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已經通過了民航總局局務會議的審議,并將于8月15日起正式施行。這份新鮮出爐的投資規定對民航業所涉及的公共航空運輸、通用航空、民用機場、空管系統、民航相關項目(包括航油銷售儲運加注、飛
機維修、貨運倉儲、地面服務、航食生產銷售、客貨銷售代理、計算機定座系統服務、航空結算及其他相關項目)的投資進行了全方位的開放。 民航業投資全面開放 《規定》表示,國航、東航、南航3大航空集團,以及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在地機場和深圳、廈門、大連、桂林、汕頭、青島、珠海、溫州、寧波9個重要城市的機場需保持國有或者國有控股外,其他6家地方航空公司和其余國內90家機場均可以成為此次民航投資制度改革的受益者。 而在投資主體方面,《規定》稱,民航投資主體包括國有投資主體和非國有投資主體兩個方面,而非局限于傳統意義上的民營資本,這樣便使民航業的投資大門全面敞開。此前持有四川航空集團49%的中外運集團則早早成為投資民航業的先行者。 限制關聯投資 為“推進競爭,推進公平競爭,防止壟斷和區域封鎖”,《規定》明確民用機場、航空燃油企業、計算機定座系統服務企業,以及這些企業的關聯企業,不允許投資全貨運航空公司之外的航空公司。《規定》還表示為避免航空公司操縱和控制機場,損害其他航空公司的權利,規定航空公司與機場的高層不得相互兼職。機場相互投資未受限制 《規定》稱,“民用運輸機場是自然壟斷部門,鼓勵各國內投資主體多元投資,非國有投資主體可以參股”,同時還對航空公司對機場的壟斷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但記者發現,在該《規定》中并未對機場相互間的投資、購并進行任何形式的限制。至去年年底,首都機場集團已經先后收購了15家國內機場,其中不乏省會機場,有專家稱,首都機場如果想收購上海機場和廣州機場也是《規定》所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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