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胎兒性別鑒定,應當經“三名以上專家審核同意”才行 江蘇立法禁止非法墮胎
舉報非法墮胎者至少獎1萬元
晚報訊 據金陵晚報報道,懷孕百天墮胎到底合法不合法,終于有了定論。昨天下午,江蘇省十屆人大常委
會第十七次會議上表決通過《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決定》,并將于11月1日起施行。0歲組男女比例高于全國 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表明,江蘇當年0歲組男女性別比例為116.73∶100,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在出生人口中,一孩(家庭中第一個孩子)的性別比為112.2∶100,二孩的性別比為196.94∶100,而三孩的性別比高達268.2∶100,四孩的性別比為347.62∶100。孩數越多,性別比失衡越嚴重。
專家們認為,性別比例失調的形成,絕大多數是人為因素造成的,很多孕婦利用B超技術斷定妊娠兒性別后便終止妊娠。如不加以控制,性別失衡將成為關系人口安全的大問題。懷孕滿百天墮胎受限制
記者獲悉,今后實施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應當在指定的機構經“三名以上的專家集體審核同意”才行。對于醫學需要人工終止妊娠的,《決定》規定,應當“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產前診斷”,憑醫學診斷意見書才能人工終止妊娠。如果是對妊娠100天以上婦女施行終止妊娠手術,施術機構“應當查驗其醫學診斷意見書或者相關證明,逐人逐項做好手術登記”。
藥店禁止銷售打胎藥
昨天通過的《決定》對五種行為明文表示禁止。包括:使用超聲診斷,或染色體檢測等其他技術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進行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組織、介紹妊娠婦女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將人工終止妊娠藥品銷售給未經批準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單位和個人;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終止妊娠的藥品。
根據《決定》,從今年11月起,凡是藥房出售打胎藥的,將被視為違法。舉報非法墮胎至少獎1萬
《決定》對5條禁令均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在非醫學需要的情況下,介紹孕婦做B超的,將“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應當指出的是,承擔法律責任的“個人”是指為他人做B超和做流產手術的人,而不是指孕婦本人。
為鼓勵公民舉報非法鑒定胎兒性別、非法銷售或者使用終止妊娠藥品等違法行為,《決定》規定,對舉報內容屬實的,所在地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應當給予獎勵,且為舉報者保密。
記者獲悉,只要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舉報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給予舉報人兌現一萬元以上獎勵,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