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7月起,南京市實行失業人員住院醫療備案制度。失業人員在領失業保險金期間,遇到需住院醫療的情形,均要辦理住院醫療備案手續。據悉,此舉旨在保障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住院醫療補助待遇,及時告知失業人員住院醫療補助金享受政策,為重病失業人員提供針對性服務。
該制度規定,失業人員住院醫
療前10日內,須持本人《就業登記證》或《失業保險金定期申領證》到戶籍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住院醫療備案手續。因突發急病住院治療的,可在入院后5日內,委托親屬辦理備案手續。如果在異地因突發急病住院治療,待病情穩定后,須轉回南京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據了解,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南京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住院治療,按規定費用的50%核報,最高不得超過其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的4倍,即40416元。
南京市失業保險中心副主任高燕翔說,今年上半年,因未及時申領失業保險金而處于非領取失業保險金狀態導致不能核報住院醫療補助金的案例就有近50起,由于未在醫保范圍內用藥、未在定點醫院就診等原因,失業人員有27.28萬元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不在住院醫療補助金的核報范圍。
按照政策,失業人員應在出院后二個月內申領醫療補助金,報銷住院醫療費必須是“在領失業保險金”狀態,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就診,在醫保用藥范圍內。目前南京實行失業保險金定期申領制度,每次申領的有效期限最長為3個月,失業人員未按時申領將從次月起暫停領取,失業人員將處于“非在領狀態”,期間發生的住院醫療補助費用不予核報。
另外,失業人員同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再享受失業保險住院醫療補助金。參加生育保險的失業人員生育,并已根據生育保險規定領取生育補助的,不再重復享受失業保險住院醫療補助金。
(黃紅芳 楊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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