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法官,我發現被告人了!”前天晚上9時,市北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萬熙亮突然接到一宗借貸糾紛案執行人的電話,對方在電話中說,經過多日尋找,終于發現了躲藏多日的被執行人。確定具體位置后,萬熙亮與執行法官及法院法警立即趕赴現場,20分鐘后,將被執行人堵在四方區一酒店內,將一被執行
人擒上警車。昨天,記者在采訪中,萬局長笑著對記者說:“習慣了,只要有情況,我們都會立即出警,這是制度。” 在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躲藏和隱匿財產的情況,無法確定被執行人下落和財產狀況,就會令整個案件無法執行。為此,法院除了積極調查外,也要求執行人的積極配合,一旦獲取了被執行人的相關信息后,隨時可以與辦案法官或執行局長聯系,辦案人員將會在最短的時間內出警將被執行人抓獲。記者了解到,市北區法院自2001年成立執行局以來,嚴格執行“110制度”,每天24小時配備警力和法院法官值班。 “也許大家都只知道遇到難題、發生危險后撥打‘110’,但從來也不知道法院里也有一套‘110制度’。”萬熙亮說,“執行110制度”在實際操作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于順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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