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潔工人為了養家糊口,整天風餐露宿街頭,一個月下來也就掙那三四百塊錢,工資本來不高,老板還要扣他們的工資。最近濰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保潔人員就給我們打來電話說,他們最近就少領了一兩個月的工資。
王大媽是個農村人,去年攜子女來到濰坊打工,在熟人的幫助下好歹找了一份保
潔工作。盡管一個月只有400塊錢,生活很拮據,可王大媽已經很知足了,這樣至少不愁吃飯,不愁每個月150塊錢的房租了。王大媽見記者過來采訪,淚流滿面地向記者訴苦到:“這猛然斷上俺兩個月的工資,俺家的日子立即捉襟見肘,不但生活更加拮據了,就連這兩個月的房租都交不上了。”
王大媽還告訴記者,像她這樣被欠工資的不是一個人,在濰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有30個人左右,有的被拖欠一個月,有的兩個月,時間不一。像這位50多歲的李大爺,在這里干了40多天的活,至今沒有領到一分錢。他說:“不但自己身體不好,老伴也是體虛多病,正常發工資的時候兩口子連藥都吃不起,現在這一欠工資,更是吃不起藥了。”
是誰欠了他們的工錢呢?因為他們都是臨時工,受雇于濰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秀潔保潔處,他們應該向這里的老板要錢。當記者與保潔工人一同找到秀潔保潔處的郎經理時,他也是一肚子怨氣,他氣憤地告訴記者:“不是我拖欠工人工資,我也不想拖欠工人工資,因為濰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不給工人工資,我幫工人要了好多次了,他們就是不給錢”。
原來,郎先生從2003年開始在濰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承包保潔工作,并雇用了這些保潔工人。當時管委會說,每月由他轉發給工人一次工資,可當今年4月份合同終止,郎經理前去管委會領取最后一個月的工資時,負責人卻說了---“錢不能給你!”這是為什么呢?郎經理告訴記者:“管委會說在我承包期間,有人聲稱騎摩托車撞到石頭上摔傷了,并將管委會告上了法庭,所以管委會便將30個工人的工資當作風險抵押金給扣了下來”。
別人在馬路上受傷與保潔工人有什么關系呢?隨后記者找到濰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管委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經濟技術開發區公用事業管理處的劉局長分管此事,于是記者趕到那里采訪了劉局長,他說:“我們與郎經理的秀潔保潔處簽有協議,在他承包保潔期間,如果第三者在所轄路段發生人身意外,造成的經濟損失將由郎經理負責。現在有人聲稱在路上拌倒受傷,并將我們告上了法庭,要求經濟賠償,所以我們要追究郎經理的責任,在案子判決之前我們要扣這些錢做風險抵押金。”管委會除了扣押抵押金外,還與郎經理中斷了合同,不再與他合作,這樣又讓郎經理立即失去了經濟來源。那工人工資怎么辦?郎經理告訴記者:“盡管當初是讓我替工人代發工資的,既然我挑了頭,我就要對工人負責,一定要領著工人把錢要回來。”
為了進一步了解事情原委,我們又來到受理此案的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幫我們調出案卷,我們發現:這是去年12月份的事,一個姓李的人自稱在濰坊市區一下水道井蓋旁摔倒導致骨折,要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進行經濟賠償。但是因為證據不足,又不能證明事發路段屬于濰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所管轄,一審判決原告敗訴。原告不服,又于今年五月份提起訴訟。目前案子正在審理當中。看來,要想責任認定還有待于案子做出最終判決。從一審來看,郎經理和保潔工人是應該沒有錯的,那管委會能不能把工人工錢先發下來呢?隨后記者再次找到濰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公用事業管理處的劉局長。他說:“管委會不缺錢,但我們要按合同來,決不為難任何人,必須等案子有了最終判決結果,弄清責任,我們再說錢給還是不給工人”
如果管委會贏不了這官司怎么辦?盡管郎經理也覺得自己挺冤,可他還是給保潔工人說了保底的話。他說:“雖然這里面沒有我一分錢,但是我必須負責任。如果管委會不給錢,我就是借錢也得給工人發工資,只是要晚兩天。”
編后:保潔工人的錢雖然可能晚點拿到手,可不管怎么說,總算有了保底。我們也希望有關部門早日弄清事實,不要讓保潔工人等的太久!(齊魯電視臺記者 張軍
陳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