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貴陽8月5日電 牽涉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案的貴陽市商業銀行原行長受賄及違法發放貸款案日前宣判,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李隆中有期徒刑6年。 法院查明,李隆中原系貴陽市商業銀行行長。在1997年4月至2004年1月期間,李隆中利用其
職務之便,向有關企業發放巨額貸款,并收受賄賂118407元。據介紹,李隆中在辦理陳林操縱的關聯企業在申請銀行貸款時,在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審查不嚴的情況下,仍同意發放貸款1000萬元,致使銀行貸款不能收回。陳林系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一案的涉案人員,今年6月,因領導黑社會性質罪等7項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陳林也因此被媒體稱為“貴州黑老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