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李老師擅長演奏吉他,執教于一家音樂學校。2003年8月,李老師前往一家百貨商廈購物。當他走到商廈門口時,商廈五樓的一塊大約2平方米的玻璃,突然爆裂并疾速掉落。李老師左手被落下的玻璃砸傷。 意外災禍使李老師支付醫療費、誤工費、鑒定
費等共計5600余元。雖經長時間治療,但拇指功能仍未完全恢復,現已不能正常彈奏吉他。經鑒定,其左手被砸傷處愈合后功能稍有異常,但未構成傷殘。為獲取賠償,李老師將商廈經營者與產權單位告上法庭。 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百貨銷售公司與被告投資公司連帶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共計5600余元,并連帶補償原告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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