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9月1日起,教育部新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管理規定》就要正式實施,它將取代沿用了15年的舊《規定》。其中,新規定刪除了原規定中“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作退學處理”的內容,對學生能否結婚不再作特殊規定,大學生可以自由婚戀。
但隨著“禁婚令”的解除,一系列婚后生活問題
開始浮出水面。為配合新規定,河南省各高校也正在加緊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其中,鄭州輕工業學院即將出臺的《鄭州輕工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討論稿)》中“大學生結婚必須告知學校”的條款卻引發不小的爭議。
大學生結婚是否有告知校方的義務
《鄭州輕工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討論稿)》中規定:“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當履行結婚告知義務。不履行結婚告知義務,擅自結婚或隱瞞婚姻狀況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非法同居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違反社會公德,破壞他人婚姻、家庭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行為惡劣或造成嚴重后果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對鄭州輕工業學院的這幾項“苛刻”規定,各方眾說紛紜,意見不一。
按照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結婚離婚不需要單位開證明。這意味著大學生結婚也不需要向學校申請,并獲取相關證明。對此,《鄭州輕工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討論稿)》的編寫者之一、教育部學生司調研員解漢林8月5日為大家解讀新規時說,對符合《婚姻法》規定結婚的大學生,高校可以要求大學生履行結婚告知義務;高校也有義務勸告大學生,在校期間應當集中精力學習,響應國家提倡的晚婚號召。
記者針對鄭州輕工業學院的規定隨機采訪了該校幾名大學生,他們的意見基本一致,認為高校管得太寬了,限制了大學生的權利。“不管是《婚姻法》還是教育部規定,都不干涉大學生結婚,學校為何要求我們履行告知義務?結婚是我們自己的事,我認為沒有必要向學校匯報。”鄭州輕工業學院大學生小陳說。
據記者了解,在對大學生婚姻、感情方面的約束上,河南各高校基本上“口徑一致”,也就是說,鄭州輕工業學院的做法得到其他高校的認可。鄭州輕工業學院學生處處長胡恩立告訴記者,學校希望大學生履行結婚告知義務,是為了向他們擺明利害關系,便于管理和服務,根本不存在批準與否以及反對和阻撓等問題。
河南開物律師事務所的董彬律師認為,高校在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不沖突的前提下,可以細化管理規定。校方為維護教學秩序制定這些管理措施是妥當的,只是處罰結果有些重,學校處罰前應該先告知、提醒,這樣會更顯人性化。
高校是否有權處罰“第三者”
鄭州輕工業學院規定,大學生生活作風越軌,非法同居發生不正當性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違反社會公德,充當“第三者”破壞他人婚姻、家庭或玩弄異性者,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這些規定有沒有法律依據呢?
不少大學生對“第三者”、“二奶”嗤之以鼻,他們認為學校的處罰是對的,否則大學生的形象會受到影響。但對“非法同居”,大學生們有不同看法:“同居對于熱戀中的大學生來說,很難避免,社會上的非法同居者也沒有誰處罰,為什么大學生就要受到處罰?”
對此,河南天基律師事務所的田玉洲律師認為,高校的規定有些“不妥”。首先,對于“第三者”,在法律上還沒有明確認定,法律也沒有對“第三者”給予處罰的條款。高校這樣的規定既缺少認定“第三者”行為的依據,更不具備對其進行處罰的權利。其次,高校這樣的規定侵害了大學生的名譽權、隱私權。“第三者”問題首先是個人隱私問題,如果學校進行公開的“留校察看”等處分,無疑侵害了大學生的隱私權和名譽權。田律師認為,“第三者”屬于道德范疇,高校應該在道德上對大學生多加引導,而不應該在這方面做硬性的公開處罰。
鄭州輕工業學院學生處處長胡恩立認為,以前高校對大學生“非法同居者”和“第三者”一律作開除論處,現在已經作出了讓步。他認為,校方的規定只是在道德層面上對大學生起到約束和震懾作用。
高校能否干涉大學生談戀愛
鄭州輕工業學院規定:“戀愛行為失度,在校園或公共場所男女交往舉止不文明,行為不檢,不聽勸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胡恩立告訴記者,大學生談戀愛,避免不了摟摟抱抱等親密舉動,有些大學生在圖書館、食堂的過分親密舉止確實讓人看著別扭。學校不得已才作出如此規定,但并非是干涉大學生談戀愛,只是提示他們,注意一下自己的行為。
河南財經學院社會心理專家劉志梅認為,這條規定有些過火。大學生也有自己的人格權,尤其大學階段并非義務教育,高校應該從管理向服務轉型,關于大學生感情方面的事,高校應以教育引導為主,不應以處罰為主。
大學生婚后生活問題是空白
教育部的新《規定》中明確解除了對大學生結婚的限制,但對大學生生育問題只字未提。河南各高校正在制訂的《學生管理規定》也沒有提及大學生婚后生育問題。
解漢林解釋說,既然允許了在校大學生結婚,自然不會禁止婚后生子。但他同時表示,教育部沒有規定,但不代表提倡。教育部門尊重學生作為成人的權利,但從大學生本身來講,要以學習為重,應該妥善地處理好學習和婚姻、家庭的關系。他表示,對懷孕的學生,學校認為應當休學的,可以作出應予休學的規定和處理。
對學生是否可以享有婚假產假,一直存在很大的爭議。上海師范大學一位副校長曾表示,對學生而言,不存在婚假一說,因為它是對在職人員的一種社會福利;學生完全可以利用寒暑假等長假自己妥善安排。同時也有另外一種聲音支持學生休假。有些學者認為,學校實行的是學分制教學管理,一般4年的學業可以最晚6年甚至8年修完,學生可以通過申請休學的方式休產假。
解漢林說:“從母嬰健康角度考慮,懷孕、哺乳期的女性有些專業可能無法從事,比如化學、體育、生物等。在這樣的情況下,學校可以允許懷孕或生產的學生休產假;但如果學生要求聽課,學校則不能強制學生休學。”
日前,南京某大學曾為校內的一對研究生夫婦開設過夫妻房,此事曾引起很大爭議。對此,解漢林說,學校沒有義務為學生夫妻提供同房條件,同時學校可以要求夫妻雙方分別住在男女生宿舍。
河南省高校對大學生婚后同房問題普遍表示不支持。鄭州大學和河南中醫學院就明確表態:堅決不為已婚大學生提供同房條件,要求雙方分別住學生宿舍。
本報鄭州8月7日電
作者:黨曉梅 本報記者 潘志賢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