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濟南8月8日電山東省近日出臺《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意見》,從而在全省范圍內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 山東省城市醫療救助的對象包括城市低保對象中未參加城鎮醫療保險的人員、城市低保對象中已參加城鎮醫療保險但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人員,以及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具體救助標準為:對救助對象在扣除各項醫療保險可支付部分、單位應報銷部分及社會互助幫困等后,個人負擔超過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或規定特殊病種醫療費用,在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內給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數量的補助。對其在定點醫院發生的門診費、治療費、醫療設備檢查費、住院期間的床位費等,給予按比例減免。 山東省規定,城市醫療救助由本人或戶主持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或企業工會)提出申請,經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城市醫療救助基金實行財政分級負擔制,來源為財政預算撥款、專項彩票公益金、社會捐助等,而山東省將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管理制度,以確保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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