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記者昨日從市勞動保障局獲悉,按照該局與財政局聯合下發《青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舉報獎勵辦法》規定,從今天起,市民若發現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均可舉報,案件經查實后可按罰款額的20%獎勵舉報人。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發生在
兩年以內)的,應依法接受處罰:把非參保對象的醫療費或將非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費用列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超出定點服務范圍,擅自承攬住院、家庭病床、門診特殊疾病醫療業務,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采取掛床住院、分解住院等手段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偽造醫療文書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為套取結算指標,有意將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費用轉嫁職工個人負擔的;搭車開藥、串換藥品,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未經參保患者同意,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外藥品或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外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的;不執行藥品及醫療收費價格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分解收費、重復收費的;對參保患者限定住院費用或無正當理由拒收參保患者住院治療的;將生活用品等納入參保人員勞動和社會保障卡支付范圍的;其它違反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規定的行為。
市民可打電話85775181、85756030舉報,市勞動保障局將為舉報人保密。(記者 潘修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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