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報記者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獨家獲悉:據一份最新調研顯示,目前我國農民工參保率普遍偏低———在“五大社會保險”中,除工傷保險已有相當數量的農民工參加外,養老保險的總體參保率僅為15%,醫療保險的平均參保率為10%左右,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目前仍與絕大多數農民工無緣。
目前,全國外出
務工的農民工總量規模巨大。據統計,到今年5月,我國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約為1.2億人,進城農民工約為1億人,跨省流動就業的農民工約為6000萬。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課題組專家近日完成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調研報告尖銳地指出,“農民工就業不穩定導致參保困難,農民工、用人單位和地方政府各有顧慮”,“社保制度門檻高、轉移難,導致農民工權益難以保障”,是目前農民工社會保障存在的兩個主要問題。
農民工、用人單位和地方政府均有顧慮
“農民工對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缺乏信任,對自己以后能否享受到養老保險待遇心存疑慮和擔心!眳⑴c調研的專家分析,由于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規定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而農民工流動頻繁,如果不能實現轉移接續,多數農民工參保很難達到該年限標準。有的地方還規定退休前5年必須到該地參保,這實際上把農民工的養老問題排除在外。
據了解,目前我國農民工所在單位主要集中在建筑、餐飲、服裝等技術含量較低的勞動密集型行業,用人單位主觀上也不愿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買單”。對此,專家解釋,“如果按照城鎮企業社會保險辦法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認為負擔過重,擔心會因此影響本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經濟效益!蓖瑫r,一些地方政府對推進農民工參保也有顧慮,主要擔心社保制度的高額繳費會影響本地的投資環境,把好不容易引來的資方嚇跑。
保險費率過高社保關系接續難
報告指出,由于承擔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的負擔,目前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3項保險費平均為工資總額的28%,個人繳費為11%。對此,企業和農民工個人普遍感到費率過高、負擔太重。
目前,我國養老和醫療等主要社會保險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個統籌單位,多在縣市級統籌內運行,各統籌單位之間政策不統一,難以互聯互通,養老保險關系無法轉移接續。按照國家現行規定,職工跨地區流動時只轉移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轉移社會統籌資金,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因此難以落實,而農民工的社保關系轉移則更為困難。
專家介紹,由于現行政策允許農民工退保,結果導致農民工流動時反復參保、退保,有的甚至在同一地區更換工作單位時也先退保、再參保。在農民工集中的廣東省,有的地區農民工退保率高達95%以上!巴吮J罐r民工只參保、不享受實惠,不僅直接損害農民工享受社會保障的對等權益,而且反過來又影響用人單位的參保積極性。”
4條對策化解農民工社保難題
針對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面臨的困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課題組專家提出4條政策建議。
第一,國家應建立適合不穩定就業農民工特點的過渡性養老保險制度。
專家建議,制度模式可采取統賬結合,先建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待時機成熟后再研究如何進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繳費實行低費率,由用人單位和農民工雙方負擔,企業按本企業工資總額的10%,個人按本人工資的5%,全部繳費進入農民工個人賬戶,并發放個人賬戶卡。
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按規定折算繳費年限,調整個人賬戶規模,劃分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基金;回農村的,達到規定退休年齡時,允許轉移個人賬戶進入農村社會保險。
第二,為不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建立大病醫療保險。
專家建議,目前開展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著重要保當期住院醫療。同時,為切實降低用人單位和農民工本人的負擔,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單獨管理,根據農民工大病發病率實行低費率,不承擔國有企業職工的歷史債務,費率一般控制在2%以下,農民工本人可不繳費。
農民工凡已參加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的,原則上不再同時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如本人不愿或無能力在城市治療的,應制訂相應的措施,將大病醫療保險關系和資金轉入農村合作醫療。
第三,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參與調研的專家認為,應建立由國家、集體、農民三方負擔的農村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并在經濟發展快的地區推進城鄉協調的社會保險制度,實現農村社會保險與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接軌和社會保險關系的接續。
第四,建立農民工應急救助機制。
專家建議,通過政府和有關民間機構維護農民工權益,開展針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對遭遇意外傷害或重大疾病生活陷入困境的農民工,由當地民政部門給予臨時性的應急援助。本報北京8月9日電 作者:本報記者
劉聲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