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很要好的朋友,去年起他手頭緊,就求我幫幫他。于是我拿著自己的房產證做擔保,和他一起到典當行借出了8萬塊錢。可這個朋友拿到錢就玩起了“失蹤”,我現在到處找他都找不到。 現在典當行找我還錢,我該怎么辦? 律題解答:你應先還典
當行這8萬元錢,等你朋友回來后,再找他要錢。 幾年前,我第二次結婚,當時我帶著一女孩。再婚后,我又生下一個男孩。 去年,我和丈夫離婚了。我們協商好,我撫養女孩,他撫養我們的婚生子。現在,他又結婚了,前兩天他向我要撫養費,每月700元。我現在自己帶著孩子過,收入又不高,實在無法支付,我該怎么辦? 律師解答:你現在已撫養著一個孩子,況且你的收入又達不到支付700元的條件,你可以不支付撫養費。 律師支持: 山東緯達律師事務所費衛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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