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小伙子高鵬2004年畢業于華中科技大學。當年8月,他來到北京求職。2004年9月1日,一家面向中小學教育的網站“育教網”聘高鵬為網站記者。沒過多久高鵬萌生去意。一個月后,他向公司負責人要求發放工資。公司負責人以工作時間不足為由拒絕支付。高鵬向北京市昌平區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最后
,“育教網”向高鵬支付了報酬,并與高鵬解除了勞動關系。 2004年12月6日,從北京回到湖北求職的高鵬突然接到大學同學的電話。那位同學嚴肅地告訴高鵬:“你肯定犯下什么事了,不然怎么會被網上通緝呢?”高鵬進入育教網首頁,果然彈出一個窗口,赫然寫著“網絡通緝令”:“最近常有一名IP地址為某某的網絡歹徒到育教網上惡意留言,網絡公安局已展開調查。警方從即日起協同有關部門準備抓捕,望相關單位積極配合,將該歹徒緝拿歸案。”該“通緝令”公布的手機、固定電話及電子信箱等,全是高鵬的個人信息,其中竟然還有他湖北老家的電話號碼。 發布“網絡通緝令”的育教網,就是高鵬工作過一個月的北京育教素質教育中心的網站。高鵬這才明白最近接連發生的怪事:到一些單位應聘屢屢受挫,甚至他給很多要好的同學打電話、發短信,同學均躲避他。高鵬咨詢了學習法律的同學,同學告訴他:“通緝令針對的都是負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只有警方才有權發布。而這個網站上發布的‘網絡通緝令’把你稱為‘歹徒’,并使用了‘作案’,‘緝拿’等污辱性字眼,要求社會各單位配合抓捕,是對你名譽權的侵害。”2004年12月8日,高鵬請海淀區公證處對育教網上的網絡通緝令內容進行了公證。此后不久,高鵬發現育教網上的“網絡通緝令”被刪除。 2004年12月25日高鵬將北京市育教素質教育中心告上法庭。2005年8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該中心向高鵬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并賠償高鵬精神撫慰金兩萬元和公證費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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