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措施解決農民工就業改革戶籍制度,實行居住地戶口登記制,實現農民自由遷徙權 晚報訊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昨天向記者提供的3份最新完成的調研報告顯示,我國農民工就業是青年就業問題,應該得到社會更多關注。然而,“培訓經費杯水車薪,城市就業服務項
目不適合,體制性障礙,企業和社會歧視、有政策難落實”等四方面原因,嚴重阻礙著農民工的就業。 專家認為,在阻礙農民工就業的四方面因素中,七成農民工未接受過任何技能培訓問題顯得尤為突出。
以企業職工培訓為例,在《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中都明確規定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的法律義務,職工的培訓經費按一定比例提取,稅前列支。但企業按照全體職工工資總額提取培訓經費后,安排用于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出國考察等項支出的多,用于企業一般“正式職工”培訓的少,而大量生產一線的農民工則被排除在外。如建筑行業,農民工已達3200萬人,占全行業從業人員的76%,絕大多數在生產一線工作的是農民工,但能夠參加培訓的卻很少。
“國家應實施綜合配套改革,逐步消除制約農民工有序流動就業和城鄉建立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制度性障礙。”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課題組專家認為,國家應采取七項措施,化解我國農民工目前的就業困難:
改革戶籍制度,剝離附著在戶口上的社會保障與公共服務等權益;
實行居住地戶口登記制,實現農民的自由遷徙權,使他們能夠在城市獲得長期合法居住權,給予農民工與市民平等的待遇;
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通過強化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建立土地的市場化退出機制,以使農民在自愿放棄土地中得到應有的報償,為農民實現向城市的穩定轉移提供資金支持和“原始積累”;
逐步向農民工開放城市的公共服務,特別要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子女教育政策和農民工的職業教育與培訓政策;
改革城市的社會管理體制,將農民工的管理全面納入城市和流入地政府的管理體系,使農民工能夠參與城市的政治和社會生活;
加強對農民工的基礎管理,實行農民工就業登記與企業招工的報備制度、失業登記與社會保險登記制度、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等;
強化對勞動力市場秩序的監管,堅決清理和制止向農民工的收費和變相收費,清理和廢止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和限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