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廣東梅州興寧市大興煤礦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123名礦工被困井下,生還希望渺茫,舉國皆驚。央視記者調查發現,在大興煤礦的股東當中有一些當地的領導或者是官員或者是公務員在里邊參股入股(8月11日中新網)。 “對這些無證開采的小煤礦和礦主手下留情,就是對礦工
生命的漠視!庇嘘P負責人表示:對非法開采小煤礦的人要讓他們傾家蕩產,并嚴肅追究刑事責任,才能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對遇難礦工家屬負責和對人民負責。(8月11日江淮晨報)
就在本次大興煤礦透水事故發生的前幾天,同在興寧羅崗鎮,7月14日還曾發生過煤礦透水事故;而在大興煤礦透水事故發生的第二天,貴州六盤水又發生一起礦難,14人死亡、2人失蹤。死者家屬哀痛欲絕的淚水在質問:礦難一再,何時到頭?礦難不絕,應去問責何人?
在幾乎所有的礦難中,礦主的無良都被呈現在人們眼前。煤礦老板的無良的確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興寧“8·7”事故中,該礦11個主要責任人不但不向當地政府匯報,還立即潛逃。但一個礦難中除了老板的無良之外我們似乎更應反思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問題。剛過二十幾天,又發生如此嚴重的特大透水事故。監管哪里去了?為什么監管不到位,是不是怕得罪人?是不是與老板背后有什么貓膩?為什么頭頂上有1500萬立方米的水,還敢在底下打洞挖煤,這不是在拿礦工的生命賭博嗎?
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說:“這是一起典型的‘礦主賺錢、礦工受難、政府買單’的惡性安全生產事故!蔽覀儾唤獑枺旱V主憑什么賺黑錢?礦工為什么要受難?礦產資源是國家的資源,為什么交給“黑心礦主”非法開采?難道人民集體沒有依托礦產資源共同致富的權利?國家為什么要幾次三番的,拿著人民的血汗錢,去為“黑心礦主”一手制造的礦難去買單?
“礦主賺錢、礦工受難、政府買單,”這個分析一語中的,打開礦難這個“潘多拉魔盒”的,正是采礦帶來的巨額利潤。有消息說,山西煤礦造就了眾多千萬富豪。富翁們為了比闊,不惜花巨款購豪宅、修廟宇、攀比購買豪華車。
礦難不絕的原因無外乎兩條:首先是暴利的誘惑導致濫采亂挖,而監督管理不力又縱容了濫采亂挖。前一種現象要打擊,后一種現象更須打擊!一方面對那些為富不仁、靠用礦工鮮血開采的煤炭變成千萬富翁者,要嚴厲懲處,按照“血債要用血來還”的原則,使其傾家蕩產,永世翻不起身!另一方面,對那些導致礦難一再的縱容者,也要以最嚴厲的辦法予以制裁,該追究法律責任的追究法律責任,該追究領導責任的要追究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