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足球協會
青足紀字(200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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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李曉等運動員、教練員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城市聯賽俱樂部:
在2005年7月2
3日進行的城市聯賽第九輪第五十八場海豹隊與飛翔隊的比賽中,當比賽進行到41分鐘時,海豹隊球員以合理動作破壞飛翔隊進攻,飛翔隊9號運動員李曉認為對方犯規,對裁判員的不予判罰表示不滿,并用侮辱性語言辱罵裁判員。
在2005年7月23日進行的城市聯賽第九輪第六十一場海鷹隊與環島隊的比賽中,當比賽進行到41分鐘時,環島隊5號隊員對海鷹隊20號隊員犯規,裁判員對環島5號隊員出示黃牌警告,海鷹隊20號隊員李洋起身后故意報復對方隊員,影響極壞,被當值主裁紅牌罰下。
在2005年7月23日進行的城市聯賽第九輪第六十場天尚隊與水手隊的比賽中,水手隊教練員戴振澎在場下多次指責裁判員的判罰,嚴重干擾了裁判員的正常工作。
依據《青島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給予飛翔隊9號運動員李曉停賽四輪(城市聯賽第十輪至第十三輪),罰款200元的處罰。
依據《青島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給予海鷹隊20號運動員李洋追加停賽六輪(城市聯賽第十輪至第十六輪),罰款300元的處罰。
依據《青島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給予水手隊教練員戴振澎停止隨隊教練工作四輪(城市聯賽第十輪至第十三輪),罰款100元的處罰。
青島足球協會城市聯賽紀律委員會
。ㄇ鄭u市足球協會代章)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