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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活動中心被出租成了“韓國館”。 |
物業管理缺乏監督
一位住在金帝山莊的讀者撥打樓
宇熱線88762259反映,位于嶗山區的金帝山莊共有447名住戶,但一直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而自首批業主入住至今已有4年時間。
據這位金帝山莊業主介紹,金帝山莊自從第一批業主入住后,就一直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而是由開發商的子公司金帝物業公司管理小區;由于缺乏監督,目前小區管理并不到位,名曰“封閉小區”卻可以隨便進入,部分設施如當初開發商承諾的智能化管理、中心監控、紅外線防盜等成一紙空文,安全問題突出,業主的生活受到一定影響。
記者日前赴金帝山莊采訪時發現,在小區入口處雖有保安人員執勤,但形同虛設,非小區住戶未經任何盤問即可進入。
開發商有無投票權?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然而,這樣的一句話,在現實生活中卻因為種種原因而變得非常難以實現。
所謂業主委員會,是指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物業管理權益的法定組織,根據《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業主大會會議或業主代表大會會議,應當由過半數持有表決權的業主或業主代表出席方可舉行。表決權實行住宅房屋一戶一票;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的建筑面積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的有房屋所有權一證的每證一票。”但金帝山莊因入住率一直較低、不少業主聯系不上,再加上開發商所擁有的一萬余平方米的網點擁有相當大的投票權,因此開發商如果不配合,業主委員會很難成立起來。即使成立了也會因為達不到法定的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的同意,無法制定、修改業主公約而不能在主管部門備案,得不到認可。
而據記者了解,對于開發商沒有售出、沒有辦理產權證的房子是否具備投票權,目前在各界尚存有爭議。
“難產”皆因利益驅動
根據業主提供的線索,記者在位于金帝山莊東北角一隅發現,開發商以前承諾的活動中心,現已被出租給韓國人,變成“青島韓國館”,成了韓國人的“活動中心”。對于以上這些情況,金帝物業一位人士表示,這些與物業公司無關,應該找開發商。記者與金帝房地產取得聯系,一位劉先生以“領導不在”為由拒絕回答記者的問題、并以“領導在飛機上”為由拒絕告知負責人移動聯系方式。
據了解,目前因金帝山莊存在的不少問題,業主對物業公司不滿意、物業公司收取管理費也不容易。那么為何開發商對成立業主委員會采取不配合態度呢?據一位業主分析,如果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肯定會聘請新的物業公司來為金帝山莊業主服務,那時不但開發商所擁有的一萬余平方米的網點要繳納高額物業費,而且活動中心將再無法出租獲取不菲租金。因開發商利益驅動,金帝山莊業主委員會“難產”業就不難理解了。
■后記
在日前舉行的市人大法制工作室召開的修訂《物業管理條例》座談會上,金帝山莊的業主已經將該小區業主委員會難成立的情況擺上了桌面。期待重新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能使業主委員會成立難的現狀有所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