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針對2005年小學升初中個別熱點學區出現的問題,為加強市內四區小學學籍管理,市教育局日前下發通知,進一步規范轉學時間、條件、手續。
就轉學時間,市教育局規定了三條原則,一是市內四區小學之間轉學原則上在每學期開學前后各一周集中辦理,平日不予辦理;二是市內四區小學六年級期間原則上不辦
理市內轉學。凡小學五年級結業考試后辦理轉學的學生,均視為六年級期間轉學。三是所有單位在辦理學生轉學手續時必須如實填寫辦理時間(具體到年、月、日),學生轉學時間以轉出方教體局蓋章時間為準,《青島市普通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學生轉學辦理時間也以此時間為準。轉出方教體局一般應在辦理轉學手續當天通過《青島市普通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對學生進行轉學處理;集中辦理學籍期間,可最遲在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就轉學條件,市教育局規定,因搬遷且戶口遷移(隨父母或“四老”),學生居住地與注冊學校距離超過4公里(或8站);其他因特殊情況轉學要嚴格控制。
此外,市教育局還規范轉學手續,將轉學流程分為四步。學生轉學必須按規定辦理正式的轉學手續,經轉出學校、轉入學校和有關區教體局批準后方可到轉入學校就讀。并且,市內四區小學生轉學一律使用全市統一格式的《青島市普通中小學轉學備案表》。市教育局還統一轉學流程,第一步為學生家長填寫《轉學備案表》,持戶籍和房產證明到轉入學校,轉入學校審查同意后,由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第二步為家長持上述材料到轉入區教體局,區教體局審查同意后,由經辦人員簽字并加蓋學籍公章(區內轉學此步驟省略);第三步為家長持上述材料到轉出學校,轉出學校審查同意后,由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第四步為家長持上述材料到轉出區教體局,區教體局審查同意后,由經辦人員簽字并加蓋學籍公章。市教育局規定,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各學校一律不得擅自接收學生。只有轉學手續全部辦理完畢,轉入學校才能接收學生,否則均視為違規轉學。
另悉,市教育局將不定期對各區教體局和各學校轉學情況進行抽查,對發現有違規轉學行為的將嚴肅處理,并對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市教育局要求各區教體局、各學校要樹立大局觀,嚴格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規范市內四區小學轉學工作。一是依法嚴格控制班額,只有在規定班額內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學校才可以接收學生轉入;二是堅決制止亂收費行為,學生正常轉學,學校不得收取規定以外的其他費用;三是嚴禁學生已經辦理轉學手續但仍舊在轉出學校繼續就讀,或者不辦理轉學手續直接注冊學籍等“空掛學籍”行為。(本報記者
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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