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文對在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文化體制改革試點的企業,調整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對于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記注冊的新辦文化企業,自登記之日起,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 據悉,此次稅收優惠政策出臺后將對電影發行企業向電影放映單位收取的電影發行收入免征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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