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我市市內四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發放范圍調整了,補助標準也提高了。昨天,市殘聯公布了市內四區困難殘疾人新的生活補助范圍和標準,以提高市內四區困難殘疾人生活水平。
新的市內四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發放范圍,由過去的“具有市內四區常住
戶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殘疾人”,調整為“凡是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至低保標準上浮20%(260-310元),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生活補助標準提高為:一級殘疾調整為每月130元,二級殘疾調整為每月100元,三、四級殘疾調整為每月60元。新的范圍和標準自今年7月1日起執行,下月領取三季度補助時,將按新政策執行。
凡符合領取生活補助金條件的殘疾人,可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經街道辦事處審查后,區殘聯審核、區民政局審批,市民政、殘聯備案,并依照最低生活保障發放渠道按月發放。
此外,凡領取特困家庭社會保障金的殘疾人,月人均生活收入高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時,戶主應主動提出,報區民政局停發保障金及殘疾人補助金。在發放補助金時,各社區居委會每季度張榜公布一次,接受群眾監督。(記者閔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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