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買房合同須用示范文本 著重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10月1日起實行
早報訊
記者昨從市建委獲悉,自今年10月1日起,買房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與《青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內容相符,方可登記備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據了解,經過修改后的《青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充分考慮了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著重對購房者合法權益的維護。增加了特別告知,將商品房銷售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常見糾紛給予提示,提醒購房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特別注意。同時,針對近幾年商品房買賣中產生糾紛比較集中的問題,如規劃變更、抵押、房屋交接等增加了一系列防范條款。
市建委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主動向購房消費者明示《青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市民可以登陸http://www.515home.com查看合同示范文本的具體內容。(記者宋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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