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山西省政府決定加大非法違法煤礦的成本風險,對一經發現的非法違法煤礦,依法沒收非法違法所得,并處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依法吊證關閉。情節嚴重但尚不夠刑事處罰者,對其有關責任人處以20萬元罰款。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違法煤礦造成死亡事故者,除按規定對死亡 職工給予不低于20萬元的賠償外,每死亡一人給予100萬元的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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