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招聘霸王條款展示挑戰“霸王”需要法律撐腰 ■霸王條款一:“X年禁止生育”
●常見案例:“綜合辦文秘”一職“禁止三年內生育”,該企業對此的解釋是:“按照公司規定,未婚女性和結婚后沒生孩子的女性我們不能錄用,除非與我們簽訂協議保
證三年內沒有要孩子的計劃。”除了在合同中做此違法規定外,這一霸王條款更多是以“雙方默認”的形式隱形地存在,即雙方默認“如果想生孩子就別干了”。這給女性維權帶來了更大難度。 ●條款批判:該條款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侵犯了公民的生育權。如果這一條款寫入了勞動合同,則該條款無效,對簽約的勞動者沒有約束,企業不能據此解雇或處罰懷孕生育的女職工。
■霸王條款二:“試用期無薪水”
●常見案例:應屆高校畢業生去非正規單位、小型私營企業就業時,常遇到“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內無薪水”這樣的霸王條款。單位以畢業生沒有工作經驗為由,隨意延長試用期限,并在試用期不付、或只付給極低的薪水。畢業生為保住工作常選擇忍氣吞聲。
●條款批判:《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且試用期內不能無薪。該條款如果寫入了勞動合同即屬無效。招聘時單位提出此要求的,勞動者應該據理力爭。■霸王條款三:“本職位限X性”
●常見案例:“本職位限男性(女性)”,這是各種招聘會,尤其是應屆高校畢業生招聘會上最常見的霸王條款。從政府機關的宣傳文員職位,到企業的技術支持職位,都“僅限男性”。記者曾在某招聘會上看到,某基層文化館的“行政人員”也“僅限男生”,而該單位的解釋僅僅是“單位女孩太多了,領導想調節一下”。
●條款批判: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其他都屬性別歧視,有違憲法精神,并違反《勞動法》和《婦女權益保護法》有關條款。
■霸王條款四:“身高X米以上”
●常見案例:2004年12月,廣東省廉江公開招考英語老師,規定“女性150cm以上,男性身高160cm以上”,一名筆試和面試總成績排第六的女教師因為身高差了2cm而被拒絕錄用。有媒體感慨:“身高只有158cm的魯迅先生再世,也沒資格在廉江當教師。”
●條款批判:除了特殊職業對身高有確實需求,其他都屬群體歧視。但現有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
■霸王條款五:“謝絕大小三陽”
●常見案例:乙肝病毒攜帶者在中國有1.2億人之巨,這個群體在入學、求職甚至婚戀方面受到種種排斥已是不爭的事實。今年,人事部修改并頒布了新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明確將乙肝病原攜帶者納入公務員錄用范圍,獲得各方好評。但在公務員以外的領域謝絕“大小三陽”人群仍是較為普遍的現象。
●條款批判:除特殊職業可拒收乙肝病毒攜帶者,其他都屬群體歧視。但除了公務員領域,現有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
■霸王條款六:“女性雙乳對稱”
●常見案例:去年,湖南公務員招考體檢標準(試行)曾受到各方質疑,因為其中一條規定是“女性需雙乳對稱”。該省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專家認為雙乳不對稱是有原因的,是身體不健康的表現,做此規定是為了醫院體檢時便于操作。
●條款批判:群體歧視。■霸王條款七:“僅限重點大學”
●常見案例:從一些政府機關,到“熱門”企業、科研院所,都曾打出過“限重點大學畢業生”這一條款,將非重點大學的畢業生拒之門外。
條款批判:群體歧視,是唯學歷論的變種體現。內容據《北京晨報》編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