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通知,明確納稅人向第四屆全國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和第十屆全國運動會捐贈稅前扣除問題。 通知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特奧會籌委會和全運會籌委會的捐贈,可 按現行稅法規定的公益、救濟性捐贈辦法,準予企業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個人在其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在所得稅前扣除。
通知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特奧會籌委會和全運會籌委會的捐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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