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全國各大高校陸續開學。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的同學們,一返校就聽說學校本學期出臺了一項新規定:擁有手機(畢業班除外)等較高檔消費品的學生,不能享有助學金。鄭州航院稱此項新舉措是“為了保障助學金發放的公平性”。此舉一經傳開,在校園內外引發不小爭議。
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全國各高校
今年紛紛出臺新的《學生管理規定》。鄭州航院本學期推出的新版《學生管理規定》中,對于大學生婚育、困難學生、大學生誠信等熱點問題作出了新的規定,明確規定:“有非婚性行為者,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非婚同居者,視情節給予記過以上處分;未婚先孕者,視情節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未婚生育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鄭州航院新版《學生管理規定》最引人注目的是,有手機的貧困生不能享受助學金。
據了解,鄭州航院剛剛出臺、將于9月1日正式實施的學生管理規定的配套制度———《困難學生補助辦法》中對補助對象作了嚴格的限制。其中一項規定即是:生活簡樸,不抽煙,不喝酒,不使用手機(畢業年級學生除外),不鋪張浪費。
除畢業生外,擁有手機等相對高檔消費品的學生,不能享有助學金。這項規定一出,即引發不同聲音:現在大學生擁有手機、電腦是普遍現象,為什么貧困生就不能擁有?也有人對此規定持贊成態度。
贊同者認為,手機并不是必備生活用品,貧困生沒有必要使用。
鄭州航院學生處處長葉偉杰說,手機不是學生必備的生活用品,且購買手機和使用手機花費很大,困難補助本來就是針對家庭困難、生活困難的學生的,是為了保障困難學生基本的學習生活,所以那些能夠使用上手機的學生不應在此列。
鄭州大學工學院的女生趙金華很贊成這樣的規定。她告訴記者,同寢室就有一位貧困生,大一的時候很多同學都還沒有手機,而她就已經買了。“既然她是貧困生,享受了國家和學校的資助,就應該把這些錢用在學習上,如果把錢花在買手機等非生活必需品上,這對其他同學來說很不公平。”
也有不少貧困生對此規定表示不滿,該校一貧困生反問:“我打工賺錢買手機也不行嗎?”河南農業大學大四的一位學生認為,這樣的規定是對貧困生的歧視。她說,每個學生都是平等的,為什么貧困生就不能有手機?有了手機,師生聯系更加方便,何況現在手機已經不是什么高檔產品,有的300多元就可以買到,很多貧困生除了努力學習爭取國家助學貸款外,還利用課余時間打工賺錢,有需要的話,當然可以買手機。
河南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劉道興說,學校根據具體情況出臺這樣的規定可以理解,但不該絕對化。他分析說,學校之所以制定出這樣的規定,是基于我國助學貸款制度不健全,學校、學生之間的信任度不高的現狀。劉道興也認為,手機并不是生活必需品,因此學校制訂這樣的規定并不過分。
本報鄭州8月29日電
作者:黨曉梅 本報記者 潘志賢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