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文化行政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青島市文化局采取三項措施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取得顯著成效。 首先推出十條自律規定,明確文化行政執法要求,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本市文化市場管理實際,青島市文化局推出《青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
人員自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堅持文化市場依法行政、廉潔行政、優質服務的原則,就文化市場行政許可、嚴格履行執法程序、正確處理與行政相對人的關系、認真對待群眾舉報等事項對行政執法人員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公布舉報電話,由市文化局監察室對關于文化行政執法人員的群眾舉報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規定的頒布加強了社會對文化市場執法人員的監督力度,提高了執法人員自我約束能力,強化了規范執法、文明執法的意識,推進了執法隊伍的廉政建設。 其次實行定期調查問卷制度,征求行政相對人意見,變被動管理為主動服務。為更好地了解行政相對人對文化行政執法隊伍的評價,進一步改進工作,青島市文化局實行文化市場調查問卷制度。每季度向服務對象發放調查問卷,通過無記名方式,從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廉政建設等五個方面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近兩年,市文化局向行政相對人發放調查問卷1200余份,對反饋回來的意見和建議,逐條核實,認真整改,市民滿意率達90%。通過調查問卷方式,加強了文化行政執法人員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交流、溝通,贏得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 另外,全面公開執法案件查處情況,保證市民的知情權,杜絕關系案、人情案。為使公眾對文化行政執法情況充分享有知情權、行使監督權,青島市文化局對文化行政執法案例實行公示制度。從2004年2月份起在《青島晚報》開辦每周一期的“公信文化”專版,及時發布文化市場政策、法規和審批、處罰等工作信息,對每一項執法案件查處情況都在上面予以公告,從而杜絕產生關系案、人情案問題,使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更加嚴格、規范、透明,保證文化行政執法的公開、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