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青島市市南區歌樂迪餐飲有限公司從事量販式KTV文化經營項目的立項申請,根據國務院《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娛樂場所的設立不得在可能干擾學校、醫院、機關正常學習、工作秩序的地點”;“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第十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的法
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員,不得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管理活動:(一)因犯有強奸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賭博罪,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或者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二)因犯罪曾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之規定。現將我局掌握的上述場所的基本情況進行公示,若發現該場所實際情況與公示內容不一致的事項,請廣大市民于9月9日前書面告知我局。受理地址:市南區香港中路19號,郵編:266071,聯系電話:85830762,聯系人:劉林夏,反饋意見請直接送至市南區文化局審批窗口反饋意見箱。擬設單位單位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性別\有無上述犯罪記錄青島歌樂迪餐飲有限公司\云霄路77號\劉清山\男\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