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為促進建設節約型社會重點工作的實施,山東省財政廳出臺12條政策,加大對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支持力度,節能率低于50%的新申報公共建筑項目,今后不能納入財政基本建設投資計劃。
這些政策主要有,今后財政安排農業科技資金,重點向有利于發展節約型農業的技術研發、轉化和推廣項目傾
斜,積極支持節水灌溉、測土配方施肥、秸稈綜合利用、農村沼氣、生態節約型農業關鍵技術的示范、推廣和應用。
優化專項資金投向,促進工業結構調整。發揮關閉“五小”企業專項資金的調控作用,積極支持淘汰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落后設備、產品、生產線,支持節約資源的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開發推廣應用;調整專項資金支出結構,大力支持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的開發應用和高耗能設備改造項目。
整合礦業權收入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利用稅費手段促進礦產資源保護;發揮環保資金作用,加強流域、區域水污染資源化試點,逐步做到重點水污染行業污水零排放。鼓勵新型環保包裝材料與包裝減量化項目、包裝廢棄物處理項目發展。
支持資源類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突出扶持重點,鼓勵出口企業進行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督促企業完善企業成本費用、資金結算、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等各項內控制度,嚴格控制費用支出水平。
優先支持節水、節能等資源節約型投資項目,節能率低于50%的新申報公共建筑項目,今后不能納入財政基本建設投資計劃。
定期公布“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在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節能清單所列的節能產品;對省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節約示范工程和循環經濟試點企業,在規定的權限范圍內制定地方稅收扶持政策。
嚴格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鼓勵建設多層廠房,支持城鎮建設用地開發整理,促進節約用地;嚴格控制公用經費特別是水、電、暖等費用的支出。(完)(記者 周愛寶)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