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 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30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堅決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的問題。清理糾正的范圍是: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
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的人員。凡本人或以他人名義已經投資入股煤礦(依法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上述人員,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資,并向本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報告并登記。對逾期沒有如實登記撤出投資或者隱瞞事實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繼續投資入股辦礦的人員,一經查出,一律就地免職,然后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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