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車停在路邊20分鐘,返回時卻發現車前蓋被人用硬物胡亂畫“圈”打“叉”。昨日上午,閆先生撥打早報熱線82881515投訴此事。市工商局消保處工作人員認為,“收取停車費并開取發票,就有義務給車主看護車輛,保證安全。”
車前蓋成“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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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據閆先生講,8月28日中午12時,他駕車到臺東購物,并將車停至臺東賓館附近的臨時停車泊位內。泊車管理員收取閆先生1.5元停車費后,給他開具了“青島市停(泊)車收費定額專用發票”。20分鐘后,閆先生拿著買回的牛奶返回車邊,發現車“前臉”被人用石頭一類的硬物亂“畫”一氣,大約三分之一的面積被劃傷。
閆先生立刻找來泊車管理員,但對方稱他們只負責提供停車泊位,不負責看護車輛。昨日下午,市泊車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按《青島停車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路邊的臨時停車泊位只提供停車位置,不負責看護車輛安全。“哪有只管收費,不管車輛安全的。”閆先生昨日將此事投訴至12315。
泊車應盡看護義務
記者昨日就此事采訪市工商局消保處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認為閆先生在停車時按規定交費,并拿到對方開取的發票,就應該視為一種合同關系,泊車管理員應盡到為車主看護車輛的義務。“停車發票上也沒有標明停車時間,車輛受損不承擔責任。”消保處工作人員認為看車方應該賠償閆先生損失。
您在停車中遇到什么麻煩,您對停車有什么建議,從今天起可撥打早報服務熱線82881515發表您的看法。記者段海鷹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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